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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券商账内投资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湖北
发布时间:2026-04-07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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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券商账内投资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99425368260407007001
1.招标条件本项目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券商账内投资顾问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为积极应对债券市场变化、市场收益率下行和业务利差收窄等因素对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发展的影响,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引进2家证券公司为后续投资业务提供专业性指导。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投资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8亿元,划分为2个标段,2个标段的中标人分别负责不超过(含)4亿元的投资规模,投资规模需持续满足公司相关监管指标的要求。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及同业存单等。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4预算金额:总预算为人民币180万元(含税),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标段预算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

标段
投资规模
投资顾问服务费预算(万元)
超过业绩基准值的超额服务费预算(万元)
预算(万元)
备注
TZGW-1
4亿元
40
50
90
若未达到投标时业绩基准值,招标人不支付投资顾问费用;达到投标时业绩基准值,招标人支付投资顾问服务费;超过投标时业绩基准值,招标人支付投资顾问服务费和超额服务费(超额服务费按照超额收益的20%支付)
TZGW-2
4亿元
40
50
90
说明:①超额收益:超过投标人所报业绩基准值的账户收益部分为超额收益。②招标人将按照期末收益率及投标人所报业绩基准值、投资顾问服务费率进行结算,单项结算额不超过上述预算。

 
2.5服务期:一年。
2.6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同时取得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其中标资格的授予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同时,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在定标环节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剩余标段的中标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3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6 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联系人:江瑞
电话:027-87576507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王明明、桂卓潇
电话:027-84668356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纪委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6 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27-87576503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TZGW-1、TZGW-2
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持有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注:
1、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证券公司下属的非法人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企业业绩要求
TZGW-1、TZGW-2
近3年内承接过三个合同规模不低于4亿元的账内债券投顾业务业绩(不含委外、资管计划等)。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应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如提供的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近3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企业人员要求
标段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TZGW-1、TZGW-2
团队负责人
1名
具有投资业务相关从业资格、执业证书。团队负责人具有5年(含)及以上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工作经验。
投资经理
1名
具有投资业务相关从业资格、执业证书。投资经理具有3年(含)及以上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工作经验。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①身份证、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②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2025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适用于TZGW-1、TZGW-2标段)

企业信誉要求
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 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 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 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提供投标人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要求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王明明(签名)
招标人或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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