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正前 | 更正后 |
| (一)评分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承接的、经区(县)级或以上民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可包含不同行政区域的项目),评估结果按以下规则评分: 1.禁毒戒毒相关领域社会工作项目的评估: (1)评估结果为第一等级的,每个项目得25分; (2)评估结果为第二等级的,每个项目得15分; (3)评估结果为第三等级的,每个项目得5分; (4)评估结果为第四等级及以下的,不得分。 2.其他特殊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福利、精神卫生、矫治帮教、卫生健康、纠纷调解、残障康复、应急处置等领域)社会工作项目的评估: (1)评估结果为第一等级的,每个项目得20分; (2)评估结果为第二等级的,每个项目得10分; (3)评估结果为第三等级或以下的,不得分。 3.上述两类得分之和为本项总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二)评分标准: 同一服务项目的初签及其续签合同,仅计分一次,并按该服务项目获得的最高评估等级计分。 (三)评分依据: 1.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由区(县)级或以上民政主管部门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的评结结果证明材料扫描件; 2.评估等级划分标准如下:根据区(县)级或以上民政主管部门的评估结果描述进行划分为准,如描述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依次对应第 一、第 二、第 三、第四等级;如描述为“A”、“B”、“C”、“D”的,依次对应第 一、第 二、第 三、第四等级;依次类推;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均不得分。以上材料的原件备查。 | (一)评分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承接的,经区(县)级或以上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或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组织评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可包含不同行政区域的项目),评估结果按以下规则评分: 1.禁毒戒毒相关领域社会工作项目的评估: (1)评估结果为第一等级的,每个项目得25分; (2)评估结果为第二等级的,每个项目得15分; (3)评估结果为第三等级的,每个项目得5分; (4)评估结果为第四等级及以下的,不得分。 2.其他特殊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福利、精神卫生、矫治帮教、卫生健康、纠纷调解、残障康复、应急处置等领域)社会工作项目的评估: (1)评估结果为第一等级的,每个项目得20分; (2)评估结果为第二等级的,每个项目得10分; (3)评估结果为第三等级或以下的,不得分。 3.上述两类得分之和为本项总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二)评分标准: 同一服务项目的初签及其续签合同,仅计分一次,并按该服务项目获得的最高评估等级计分。 (三)评分依据: 1.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承接的,经区(县)级或以上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或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组织评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的评结结果证明材料扫描件; 2.评估等级划分标准如下:根据区(县)级或以上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或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的评估结果描述进行划分为准,如描述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依次对应第 一、第 二、第 三、第四等级;如描述为“A”、“B”、“C”、“D”的,依次对应第 一、第 二、第 三、第四等级;依次类推;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均不得分。以上材料的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