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2026年于洪区蓝天碧水保卫战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团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4-00075 项目名称:2026年于洪区蓝天碧水保卫战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团队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50000 最高限价(元):27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总体目标 一是实现2026年市空气质量、水体质量考核指标。二是在现有机制体制和常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升级研判分析、溯源锁源、总结评估等工作,实现管控时间精准、区域精准、污染精准,为于洪区环境空气质量、水体质量的持续改善提供引导支撑。 (二)服务内容
(三)预期工作成果
(四)服务团队配备基本要求 服务团队应确保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其中,常驻人员至少15人,两台机动车辆,食宿等一切费用自理。 常驻人员具体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1名(常驻) 熟悉掌握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有综合分析和工作沟通协调能力,有公文编写能力,有环境管理工作能力,有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管理整个驻场团队高效运行。 2.现场管理负责人1名(常驻) 熟悉掌握污染源调查、环境调查的技术方法,熟悉各类污染防治技术,具有分析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的能力,有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协调整个服务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现场技术负责人1名(常驻)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练掌握环境信息、气象信息、污染源信息等技术分析方法,公文编写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4.监测数据分析人员(6人)(常驻) 熟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管控要点、有文案编写能力,熟练掌握视频、图片编辑制作技能,能够制作向企业、群众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要点的影音资料,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现场巡查人员(6人)(常驻)所有人员需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熟悉现场巡查工作。有文字综合能力,均能独立完成工作岗位相关工作信息报送、现场巡查问题分析等文字信息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3日14时00分至2026年04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等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45号甲 联系方式:024-253248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飞翔路8-2号 联系方式:024-22894260 邮箱地址:3869947252@qq.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和睦路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336 2101 0200 0024 3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欣欣、张淼、王君君 电 话:024-22894260-8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