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20分 投标报价:25分 企业综合素质:20分 项目组综合素质:35分 | ||
|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100分) | 评分标准 | |
| 全过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20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2、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总页数不得超过12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3、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4、本次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采用暗标。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 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专用字符、徽标等。 | |||
| 全过程咨询服务总纲 | 3 | 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内容、结构、发包人需求理 解、解决方案、针对性等方面进行打分。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成员职责任务分工 | 3 | 组织机构完善,成员职责任务分工等方面进行打分。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制度 | 3 | 从工作制度、符合项目服务要求等方面进行打分。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方案 | 3 | 从工作思路、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打分。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及缺陷责任期的管理措施 | 3 | 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及缺陷责任期的管理措施具体、合理、可行等方面进行打分。 | ||
| 针对本项目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对策和处理措施 | 3 | 针对本项目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准确,响应的对策合理, 处理措施得当等方面进行打分。 | ||
| 项目合理化建议 | 2 | 从建议合理化等方面进行打分。 | ||
| 企业综合素质(20分) | 企业业绩 | 16分 | 1、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有一个项目得2分,满分4分。 2、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的,有一个得2分,满分6分。 3、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以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有一个得2分,满分4分。 4、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有一个得2分,满分2分。 注:1)上述1、2、3、4项评分项中,同一项目业绩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或监理项目或项目管理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3)造价咨询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文件资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投标的,则投标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均予认可。 | |
| 管理体系 | 4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每一项得1分,满分4分。 注: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
| 项目组综合素质(35分)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配置情况 | 35分 | 1、项目总负责人(5分) (1)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得1分。 (2)项目总负责人执业年限:项目总负责人所提供的执业资格证书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得2分,5年以下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年限以获得的执业资格证书上签发时间开始计算) (3)项目总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或监理项目或造价咨询或项目管理的,有一项得2分,本项满分2分。(若业绩同时为资格审查业绩,则该业绩可以重复加分) 注: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或监理项目或项目管理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或监理合同或项目管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所注明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总监或项目管理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如有);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6、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造价咨询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文件资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中所注明的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应与拟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如有);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5、时间以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时间为准。 3)如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2、工程监理团队配置情况(10分): (1)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 1分。本项满分2分。 (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获得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得2分,5年以下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年限以获得的执业资格证书上签发时间开始计算) (3)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在 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总监理工程师的,有一项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1)监理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监理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所注明的项目总监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监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如有);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6、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和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4)拟派监理组人员(监理负责人除外) ①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 2 分。 ②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 2 分。 注:以上人员不可重复得分,同一人只可得一次分,按最高分计,不可重复计分。 3、造价咨询团队配置情况(10分): (1)造价咨询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 1分。本项满分2分。 (2)造价咨询负责人执业年限: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所提供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获得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得2分, 5年以下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年限以获得的执业资格证书上签发时间开始计算) 3)造价咨询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有一项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1) 造价咨询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文件资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中所注明的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应与拟投标造价咨询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如有);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6、时间以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时间为准。 2)如造价咨询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4)造价咨询组成员(造价咨询负责人除外) ①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资格的得1分。 ②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专业)资格的得1分。 ③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 2分。 注:以上人员不可重复得分,同一人只可得一次分,按最高分计,不可重复计分。 4、项目管理团队配置情况(5分) (1)项目管理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得1分。 (2)项目管理负责人执业年限:项目管理负责人所提供的执业资格证书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得2分, 5年以下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年限以获得的执业资格证书上签发时间开始计算;具有多个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以年限最长的计算。) (3)项目管理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有一项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1)项目管理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项目管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所注明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管理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如有);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6、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备注: 1、以上人员不可重复配置岗位,同一人只可得一次分,按最高分计,不可重复计分 2、以上人员按各项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彩色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3个月(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如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3、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4、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 |
| 项目总负责人答辩 | 5分 | 项目总负责人答辩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命题,采用暗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答题必须由投标项目总负责人亲自闭卷答题。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报价(25分) | 价格标准 | 25分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计算出的分值保留2位小数) 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改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招标人:仪征市建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仪征市真州镇解放东路818号 | 地址:仪征市闽泰大道9号 |
邮编:211400 | 邮编:211400 |
| 联系人:严珊珊 | 联系人:王璐 |
| 电话:18762779563 | 电话:18762779706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37899408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