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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577、581号219、220、221、222、301、302、343、344、345室房产)

公告-招标公告
上海
发布时间:2026-04-0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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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经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577、581号219、220、221、222、301、302、343、344、345室房产)项目编号:GR2025SH1002306-2转让价格(万元):855.405标的所属行业:不动产标的所在地区:上海普陀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3-30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4-07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10-66579340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张成杰 联系电话:18801765960 负责人:肖敏 联系电话:010-51915336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经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577、581号219、220、221、222、301、302、343、344、345室房产)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SH1002306-2
转让底价:855.405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3-30
披露中
2026-04-02
公告截止
2026-04-07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普陀区

受托机构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佳010-66579340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张成杰18801765960
项目负责人肖敏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577、581号219、220、221、222、301、302、343、344、345室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详见备查文件。
建筑面积(平方米)695.53
房屋装饰情况本幢3楼301、302、343、344、345与2楼219、220、221、222房间为同一承租方,该房屋与其他业主相邻房屋由现承租方拆除隔墙打通后统一装修使用,无法明确其物理位置,房屋出售后新产权人需对房屋自行进行恢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无抵押。有租赁,租赁期限:2025年5月21日-2027年5月20日。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评估委估资产的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2、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3、本幢3楼301、302、343、344、345与2楼219、220、221、222房间为同一承租方,该房屋与其他业主相邻房屋由现承租方拆除隔墙打通后统一装修使用,无法明确其物理位置,房屋出售后新产权人需对房屋自行进行恢复并承担相应费用。4、关于承租方租金支付及买受人权责约定如下:截止挂牌日,承租方已支付租金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当前存在租金拖欠情形,且承租方有 2 个月押金留存于转让方处。若买受人成功取得该房屋,需承担以下权责:一是对新不动产权证登记日之前,承租方本应支付给转让方的租金及该房屋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先行承担并支付给转让方;二是上述费用承担后,由买受人自行向承租方追溯收取;三是自新不动产权证登记日起,该房屋后续产生的租金,由买受人直接收取。四是承租方留存于转让方处的 2 个月押金在转让方、承租方、买受人签署三方协议后,由转让方支付给买受人。5、其他见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1、本标的以现状交接。2、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转让时间较长。3、其他见评估报告或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上海经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单号)4层(集中登记地)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并付完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在转让方的必要配合下办理标的房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房屋过户前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房屋出售人承担。过户后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房屋受让人承担。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9.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10.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0.8%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256.500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期间
展示地点房屋所在地
联系人邓琦
联系电话1365166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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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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