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R标准分区R23-2/04号宗地招租 | ||
| 项目编号 | 202603005717 | 租赁底价 | 0.000158万元/平方米/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4-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4-15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北碚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R标准分区R23-2/04号宗地招租 | ||||
| 坐落 | 北碚区蔡家同秀路两侧 | 楼盘名称 | / | ||
| 租赁底价 | 0.000158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3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半年付 | 免租期 | / |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招租用途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 | ||
| 产权证号 | 渝(2024)北碚区不动产权第001018843号 | ||||
| 楼层 | / | 结构 |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招租面积(㎡) | 32446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标的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康评咨报字(2026)第7-3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6-02-12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15523460567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恒诚融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恒诚融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 (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 (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需书面承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且从2025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标的无产权证,坐落由招租方提供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本项目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办理经营所需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7、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足额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均为现状移交,招租方不负责任何新增、改造、拆除工作及相关手续办理,如承租方需新增、改造、拆除等工作,按现行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手续,并经招租方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9、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土地用途,不得乱搭乱建,不得在租赁土地范围的地上、地下修建任何永久性建筑,不得影响场地的地基及边坡稳定,不得对土地的环境、土壤、地表及地下水造成污染,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及违禁品。 10、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平整土地的,不得改变和影响土地的地上、地下及空中的建构筑物、管线等;土方只能场内平衡,不得接收场外弃土或建渣等一切入场倾倒行为,如需外运必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11、承租方因经营需要水电搭接、连接道路、场地硬化、场内雨污等管线、临时建构筑物等布置及施工需符合属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并自行办理手续、承担相关费用。 12、因政府决策、社会公共利益,招租方需要收回土地的,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立即收回土地,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3、在租赁期内,如遇土地出让、开发、规划调整、建筑及其他需要收回土地的情形,招租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10日内无条件撤场,招租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相关租金据实结算,且不得要求甲方进行任何补偿,租赁合同终止。 14、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需在招租方通知时间内搬离、拆除场内除招租方同意保留外的全部物品、设施、设备、建构筑物等。 15、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表安装费;水、电使用费;垃圾处置费及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6、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7、备查资料:租赁合同、咨询报告、产权证。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4552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春晖 | 联系电话 | 023631536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