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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明科创微城启动区项目(长三角石墨烯产业联合创新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浙江
发布时间:2026-03-3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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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信息公开招标公告</span>
项目名称:
光明科创微城启动区项目(长三角石墨烯产业联合创新中心)
项目代码:
2410-330211-04-01-959964
招标人:
名称:宁波明洲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昌业街88号6楼609室
联系人:王钟青
电话:0574-86378275
代理机构:
名称:宁波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昌业街88号7楼708室
联系人:姚利丹(项目负责人)、 柴甬凯
电话:0574-86660257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16270.58万元,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为 38777 平方米,其中,南地块用地面积20486平方米,北地块用地面积182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25178.69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99738.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5440.21 平方米。包括 5 幢工业楼、2幢科研楼等建筑物,建设地点:位于镇海区庄市街道,永乐东路以北,贵安南路以东,光明路以西,永平东路以南,沿永旺路两侧
。2.2招标范围:本项目31台电梯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通过、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等。招标控制价:7647355元
。2.3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在收到第一期设备款后,经三方确认所有技术条款(包括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之日起,60日内提供全部设备(如需分批次交货,每批设备,在收到该批次第一期设备款后,经三方确认所有技术条款(包括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之日起,60日内提供该批次全部设备),不得影响建安及附属工程验收。安装工期:接招标人通知后6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所有电梯安装工期不得影响建安及附属工程验收。质量要求: 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4标段划分:1个。
招标条件:
光明科创微城启动区项目(长三角石墨烯产业联合创新中心)已由 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2025〕6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10-330211-04-01-959964,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80%,自有资金2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宁波明洲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招标内容、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16270.58万元,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为 38777 平方米,其中,南地块用地面积20486平方米,北地块用地面积182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25178.69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99738.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5440.21 平方米。包括 5 幢工业楼、2幢科研楼等建筑物,建设地点:位于镇海区庄市街道,永乐东路以北,贵安南路以东,光明路以西,永平东路以南,沿永旺路两侧
。2.2招标范围:本项目31台电梯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通过、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等。招标控制价:7647355元
。2.3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在收到第一期设备款后,经三方确认所有技术条款(包括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之日起,60日内提供全部设备(如需分批次交货,每批设备,在收到该批次第一期设备款后,经三方确认所有技术条款(包括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之日起,60日内提供该批次全部设备),不得影响建安及附属工程验收。安装工期:接招标人通知后6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所有电梯安装工期不得影响建安及附属工程验收。质量要求: 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4标段划分:1个。
招标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0万平方米,拟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创新研发、科研办公等新型产业用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地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主要设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泊位。
标段(包)划分:
1
标段(包)名称:
光明科创微城启动区项目(长三角石墨烯产业联合创新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标段(包)编号:
A3302110270024850006001
标段(包)招标估算金额:
12,000,000.00元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须为电梯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如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同时具备①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制造(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②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安装(含修理),或由上述①②资格组成的联合体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是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联合单位仅限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安装(含修理)】。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4本项目除污梯投标人可自行外购(无须制造商授权)。客梯和货梯可为不同品牌,其中全部客梯须为同一品牌,全部货梯须为同一品牌(如代理商投标不同电梯品牌,须分别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03-31至2026-04-21,获取方法:网上下载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04-21 16:00:00,递交方式:系统上传
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login)上发布。
行政监督机构: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住建)
电话:
0574-86382780
信息来源:
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03-31 14:31:06(更新时间:2026-03-31 15: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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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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