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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兴隆县2025年县乡道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河北
发布时间:2026-03-3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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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2025年县乡道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2025年县乡道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已由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兴数政投字[2026]12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兴数政投字[2026]15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兴隆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兴隆县境内,涉及六道河镇、陡子峪乡、上石洞乡、挂兰峪镇、青松岭镇、雾灵山镇、大杖子镇全县7个乡镇 2.1.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本项目对兴隆县7个乡镇境内县乡道水毁道路、桥梁及沿线设施进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后维持旧路设计标准。本项目工程范围均在原有旧路占地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占地,不改变土地用途。本项目灾后恢复工程包含5条县道、11条乡道、21座水毁桥梁及维修加固隧道1座,涉及水毁道路里程188Km,包含二级公路12.48Km,三级公路107.95Km,四级公路67.57Km。
??2.2招标范围:兴隆县2025年县乡道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详勘详测、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11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施工工期: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资质要求:满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1.1.2财务要求: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3.1.1.3业绩要求: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1.4信誉要求: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1.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1.6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其他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一定比例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预留份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中小企业,且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4%。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小微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2.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同一专业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31 16:00至2026-04-07 17:00,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www.xinglongjyzx.cn/xlggzy/)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4-2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www.xinglongjyzx.cn/xlggzy/)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其他公示内容
依据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不得体现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印发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实施远程异地评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高仁伟,电话:0314-5070672。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蓓,电话:0311-8308685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 0314-5070672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承德市兴隆县兴开街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68号金石工业园院内2号加速器楼(瞪羚企业加速器)12层
邮编: 067399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高仁伟
项目负责人: 万蓓
电话: 0314-5070672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8308685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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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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