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公告 (江宁分中心) NO.2022G46地块 (A、 E、 F、 G、 H,I分区商办)A分区商业供电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NFJ2600136-01SGGH
| 项目名称: | NO.2022G46地块 (A、 E、 F、 G、 H,I分区商办)A分区商业供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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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3月31日 17: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修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现修改为: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保险)等;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投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支付担保的形式:保函(保险)等;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差额担保:不采用。
2.修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现修改为:12606957.64元,增加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答疑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3.修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现修改为:1.投标人中标后,按相关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各自按比例承担。…………11.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0-100万元为1%、100-500万元为0.7%、500-1000万元为0.55%、1000-5000万元为0.35%。以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253.259356元为例,代理费计算式为:100×1%+(500-100)×0.7%+(1000-500)×0.55%+(1253.259356-1000)×0.35%=7.436408万元。本工程最终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以上计算方法计算并收取,不足人民币1.5万元时,按1.5万元计取;不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填报该项费用,都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一次性支付。”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调整,详见澄清修改后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1:成套柜品牌是否可以增加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复:投标人选择推荐的厂家品牌以外的产品的,应当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16日 09:30 已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南京能谷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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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沧园路1号金元天甲1号楼422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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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025-52102011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