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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约4025.42亩土地(耕地)经营权整体出租

公告-招标公告
内蒙古 兴安盟
发布时间:2026-03-3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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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乌兰浩特市新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约4025.42亩土地(耕地)经营权整体出租
项目编号 N0109FCZZ2613622 产权子类型 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31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4-15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资产概况 本次出租标的为乌兰浩特市新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约4025.42亩土地经营权,分布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周边嘎查、村(城郊办事处永联嘎查、东白音嘎查、关店嘎查、红城村、红联村、红胜村、联军村联军留守处、三合村、乌兰哈达嘎查、乌兰胡硕嘎查、西白音嘎查、新艾里嘎查、永联嘎查红城村)(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周边嘎查、村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以实地勘验实际情况为准
租赁面积约(亩) 4025.42 租赁期限(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押金 10.00元/亩
土地类型 耕地 规定用途 种植一年生粮油作物
权属类型 国有 所有权人 乌兰浩特市新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权证名称 -- 权证年限 --
土地现状 是否有优先承租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
是否属再次租赁 其他情况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942207.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6-03-17
评估机构 内蒙古皓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租金底价 1942207.00元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乌兰浩特市新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乌兰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内蒙古兴安盟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周边嘎查、村(城郊办事处永联嘎查、东白音嘎查、关店嘎查、红城村、红联村、红胜村、联军村联军留守处、三合村、乌兰哈达嘎查、乌兰胡硕嘎查、西白音嘎查、新艾里嘎查、永联嘎查红城村)。标的资产无租赁,无前茬作物,土地现状为闲置,地块四至以实地勘验为准。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面积为参考,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土地交付时的实际可使用面积若少于本公告披露面积,则出租方可将少出的面积对应的租金退还给承租方,但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耕地成交租金总价除保证金外的余额后,方可签署耕地租赁合同。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 年12 月31日。承租方承租的地块仅能用于种植一年生粮油作物,不得种植其他作物。承租方必须严格按所承租耕地的性质、用途使用,必须严格依法实行用途管制,严禁改变原土地性质、用途。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
4、为减少纠纷,避免对所参与竞租的耕地情况不明,所有参与竞租的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到现场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需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后,方可参与该地块竞租,无法提供《现场勘验承诺书》的人员不能参与竞租。若无法提供《现场勘验承诺书》而参与竞租的,中心及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处置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中心及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
联系人:杨庚18648243777。
5、交易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出租方按10元/亩向最终承租方收取田间地头废弃物清理押金,押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当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要在 2026年12月31日之前将所承租耕地达到管理标准,及时收获,收获后遗留田间的农药瓶、化肥袋、遗留地膜等所有废弃物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承租方在作物收获后必须自行处理干净田间作物秸秆(严禁在田间焚烧秸秆),以上收获后田间清理情况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合格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押金,押金不足以支付全部清理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期限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中心及出租方有权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10、特别提示:交易过程中土地数量、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交易中心不调整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收取金额。
11、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和全部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在交纳上述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3、出租方在签订耕地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4、承租方通过本次项目出租成交后取得附属物的使用权,耕地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及地面“附属物”使用、维护
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6、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7、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8、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不得破坏耕地耕作层,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转租、出租、转借、调换、抵押、担保等,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承租方承租的耕地,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承租方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3、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全部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国家征用、占用承租耕地中的一部分时,剩余部分土地租赁继续履行,出租方将征用、占用部分土地对应租金退还给承租方,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5、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地点: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
联系人:杨庚
联系电话:18648243777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3-31 09:00:00 至 2026-04-15 17:00:00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意向方需提供资料清单.doc
授权委托书(承租方).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359545.00元,截止时间2026-04-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承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3-31 09:00:00-2026-04-16 09: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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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卢经理  马经理
咨询电话 卢经理18447301969  马经理18586098678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
邮箱及微信 邮箱:nmgcq_gy1@nmcqjy.com  微信:1844730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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