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博物馆拟对深圳博物馆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博物馆信息化运维服务 合同金额(元):33996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维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十四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凭乙方提供的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即¥849,9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合同执行满5个月,甲方阶段性验收合格后,凭乙方提供的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1,359,8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玖仟捌佰肆拾元整);合同执行满8个月,甲方阶段性验收合格后,凭乙方提供的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679,92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玖仟玖佰贰拾元整);合同到期后,甲方整体验收合格后,凭乙方提供的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2.如该项目后续年度续签合同,按以下方式付款:合同签订且上年度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凭乙方提供的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合同执行满3个月,甲方阶段性验收合格后,凭乙方提供的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合同执行满6个月,甲方阶段性验收合格后,凭乙方提供的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合同到期后,甲方整体验收合格后,凭乙方提供的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变更后合同第十四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且上年度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凭乙方提供的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1,699,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项目1服务起始日执行满5个月且经甲方阶段性验收合格后,凭乙方提供的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2合同价款的10%,即¥213,36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项目1服务起始日执行满10个月且经甲方阶段性验收合格后,凭乙方提供的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1,359,8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玖仟捌佰肆拾元整)。项目1服务期限届满且经甲方整体验收合格后,凭乙方提供的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126,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陆佰元整)。 2.如该项目后续年度续签合同,方式付款根据资金情况适当调整。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结合2026年度预算安排拟在项目第一次合同续签时对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3月31日至2026年04月0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博物馆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