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R2024-011地块项目示范区门窗幕墙、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A320612030700044400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R2024-011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通高新管备〔2025〕2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南通润凯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润凯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通市通州区R2024-011地块项目示范区门窗幕墙、装修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南通市通州区R2024-011地块项目示范区门窗幕墙、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地块位于通州区金桥路北、扬子江路东、牡丹江路西、天玺路南;
2.3 建设内容:示范区门窗幕墙、装修工程;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示范区装修建筑面积约3202㎡;门窗幕墙面积约3382㎡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2736.92万元(其中幕墙工程最高限价:841.41万元;装修工程最高限价:1895.51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精装范围:物管用房、会所精装修、34#楼洋房实体样板房190户型、28#楼280户型、340户型合院实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施工图范围的所有精装修工程包括变更联系单内容,包含土建总包移交之后的基层处理至装饰面的装修施工内容、水电、空调、新风、健身器材、泳池设备、地暖、智能家居、电伴热、电梯等工程,具体详见精装施工界面划分表。
门窗、幕墙范围:包括但不限于:36#物业管理用房单体、风雨连廊、下沉庭院、景观亭门窗幕墙工程(含所有门窗、五金配件、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石材幕墙、线条、金属屋面、天沟、檐沟、不锈钢金属网、金属花格、雨棚、太阳能光伏板、幕墙内排水、外墙金属与防雷接地点连接、铜门含电机、电动移门含电机、平开门含电机,玻璃栏板及扶手、铁艺栏杆及扶手、不锈钢栏杆及扶手、格栅、防火封堵、与主楼间变形缝装饰封闭、饰面LOGO及装饰罩生产及安装(含接电如有)、沉降点的引出及开孔、零星钢结构(如有),上述所有工程的生产、安装并保洁三次)。
具体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75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①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备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 ;
?3.4.2近2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近1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牵头人必须为具备装修资质的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三章。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按规定格式填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按规定格式填写(如有授权),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
| 资质等级
| 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
①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特别提醒: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
1、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
2、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有效的B证。(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备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②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除外)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③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若项目负责人不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需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若为联合体,此承诺书由牵头单位提交即可,代表联合体进行承诺。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若为联合体,此承诺书由牵头单位提交即可,代表联合体进行承诺。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1)现金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2)非现金形式: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③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评标入围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2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88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投标报价: ≥71分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投标报价: ≥79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投标报价: ≥71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三中随机抽取一种。
备注:未参加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8%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 分类
| 取值范围
| 下浮系数K
| 95%、95.5%、96%、96.5%、97%、97.5%、98%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机电安装工程
| 9%、10%、11%、12%、13%、14%、15%、16%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3.4
(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
(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 ,每超过1页的,扣 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80 页,每超过1页的,扣 0.1 分。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页面尺寸一律采用 A4 格式,无需制作封面。除可设置页码外不得设置页眉页脚,不得设置水印(含底纹等)。除图表、图纸、图片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字体不得加粗、斜体、划线等标识性标注)。图表、图片等所有内容不得为彩色(如有人脸必须打成不可辨识阴影),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 5 页
| 1 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 4 页
| 1 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10页
| 1 分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6 页
| 1 分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12页
| 1 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28页
| 2 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15页
| 1 分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不超过 / 页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答辩采用书面方式,题目为两道,答辩时间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①项目负责人答辩:各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2026年4月 28日13:30前到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3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050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书面签到并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书面签到或未参与答辩的,答辩不得分;同时未参加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请各投标单位拟派装修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拟派装修项目负责人在开标现场服从安排,现场答辩。
②答辩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自带)进行答题。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③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 2分
| □其他(≤2分):
(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 不超过 / 页
| / 分
| 2.3.4
(2)
|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1、若非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①投标人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50万元(含550万元)的幕墙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认可。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室内精装修(非厂房)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在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业绩证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评审指标的,需提供发包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发包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三项资料中须有材料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若多项材料均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该业绩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 2 分
| 2 分
| 2.3.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8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 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88 分
| 2.3.4
(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2.3.4
(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项目类别)信用得分*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项目类别)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 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30 日15时00分至2026年4月27日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南通润凯房地产有限公司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通州区江海圆融汇1号楼13楼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南通开发区中央路25号新星商厦12楼广和
|
联系人:
| 姚先生
|
联系人:
| 吴元庆、朱仲英
| 电话:
| 0513-86598690
| 电话:
| 13862811224、13485117652
|
电子邮箱:
| /
| 项目负责人: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86028136。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12320600MB0229147E
A3206120307000444006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