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标的名称 | 1、西夏区西城府邸二期14号楼1单元1101室; 2、西夏区西城府邸二期10号楼1单元701室。 | |||||||
| 拍卖项目编号 | NXZLPM-2026-26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6年3月30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4月13日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 |||||||
一、委托人承诺 |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2套房产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 | ||||||
| 注册地(住所) |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99号 | |||||||
| 法人代表 | / |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 1、西夏区西城府邸二期14号楼1单元1101室,建筑面积98.45㎡; 2、西夏区西城府邸二期10号楼1单元701室,建筑面积105.22㎡。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正业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5月7日 | |||||||
| 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 1、西夏区西城府邸二期14号楼1单元1101室,评估价572388元; 2、西夏区西城府邸二期10号楼1单元701室,评估价604910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 拍卖条件 | 拍卖参考价 | 1、西夏区西城府邸二期14号楼1单元1101室,参考价515150元; 2、西夏区西城府邸二期10号楼1单元701室,参考价544419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2、本次拍卖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委托方、拍卖人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部分房屋存在屋面渗水、窗户封闭不严,墙皮脱落,水管漏水、门窗、暖气片损坏等现象,由此产生的维修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手续,办理产权手续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4、标的按现状交付,成交之日起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暖等费用及移交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欠缴的物业储备金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全额承担。 6、买受人对其所购得房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应在拍卖会竞买登记时间截止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向本行提交相关资料、交付保证金,并领取拍卖资料、竞买凭证。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自然人身份证; (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 (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竞买人必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供核实,本行留存复印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60000元/套 | |||||||
| 交纳时间 | 2026年4月13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全额无息原路退回。 | |||||||
| 交纳名称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
| 交纳账号 | 50085348004000001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 拍卖交易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拍卖交易说明 |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 展示时间 | 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13日(9时-17时) |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 拍卖时间 | 2026年4月14日10时 | |||||||
| 拍卖网址 | 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 |||||||
|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刘经理 | 联系电话 | 15595409898 | |||||
| 传真 | 0951-5986008 |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