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侦查中心项目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公安厅侦查中心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投资发〔2025〕10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关21号院3号楼。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改造面积2340平方米,主要包括:(1)房屋改造,含业务用房内部和屋面改造,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等配套设施改造等。(2)指挥调度大厅智能化改造,含视频调度、信号传输、多媒体会议、显示、机房工程等系统。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其中各专项部分最高限价详见“工程总承包最高限价明细表”。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投标总价或某一专项部分报价超过各自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2.1.4工期要求:接收到启动施工图设计指令后24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210日历天,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设计开工日期(计划):2026年4月24日,施工开工日期(计划):2026年6月1日,工程竣工日期(计划):2026年12月27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省公安厅侦查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工作范围为建筑内四至七层、配套设备间,及室外硬质场地的改造。应对改造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工程设计,以及红线内外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连接道路、给排水、供配电、智能化、燃气等衔接设施设计。应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补充及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备材料选型及物料表)、相关报批报审工作、现场设计服务等。中标人负责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专项工程设计、深化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为保证工程前期开工、工程实施,后续验收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中标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招标人提供合格工程。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b.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勘察设计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为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应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并挑选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下列业绩认定标准中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业绩承担日期)以来承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设计单项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二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总投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承担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施工单项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应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并挑选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下列业绩认定标准中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业绩承担日期)以来在本投标人单位承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设计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二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总投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承担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施工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1)自年月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
(2)投标人近1年内(截止时间为之日起至2026年4月8日17:00(北京时间);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国际路199-1号A座8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5-85500298
传真:/
邮编:210001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51868904
10.3异议渠道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到江苏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0800/tpbidder)的“异议”模块中进行提交。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
招标公告.pdf
附件:
附件-投标承诺书 -EPC.pdf
附件:
附件-共同投标协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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