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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轿车比价比价采购需求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6-03-2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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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该项目已关联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在参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体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轿车比价
项目编号: BJCG260320010360920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报价截止时间:2026-03-26 09:00:00 项目预算(元):360000.00
联系人:单位经办人 送货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到货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仅面向中小企业:否 小微企业优惠率(%): 10.00
售后服务要求
免费维修质保期: 3年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24小时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3年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12小时
踏勘需求
踏勘地点: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商品分类 产品名称 参考品牌 参考型号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现货要求 原装正品要求 技术指标
1 轿车 公务用车 大众牌
帕萨特Pro 300TSI 龙耀版
2
一、供应商资质与资格要求
(一)主体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销售、维修、零配件供应相关内容;具备所投品牌车辆原厂授权的质保索赔、维修、保养能力,上述能力相关服务不得委托第三方完成。
(二)信用要求近3年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服务能力在黑龙江省内设有固定服务网点,具备7×24小时应急响应能力,可提供上门保养服务;异地供应商可通过在黑龙江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签订合法合规的长期服务合作协议满足本要求,合作方需具备同等的服务能力及资质。
(四)业绩要求近2年具备同类公务车辆销售服务业绩(同类业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销售及配套售后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材料需能清晰体现业绩内容、合同双方、服务范围等核心信息。
二、车辆交付与验收标准
(一)交付要求1.交付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车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付凭证:提供完整的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使用手册、保养手册、三包凭证、环保信息公开清单,所有凭证信息需与实际交付车辆一致。3.附加服务:免费为采购人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免费协助办理车辆上牌、购置税缴纳、保险投保等相关手续。
(二)验收流程1.验收时限:车辆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验收工作。2.验收内容
(1)证件核对:核对随车所有凭证齐全、真实有效,凭证标注的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信息与车辆实际信息完全一致。
(2)新车标准核查:车辆仪表盘显示总行驶里程≤50公里,为原厂全新商品车,非展车、试驾车、退换车。
(3)外观内饰:检查车辆漆面、玻璃、车身部件无划痕、凹陷、破损,内饰配件完整、无破损、无污渍,安装牢固。
(4)功能测试:正常启动车辆,逐项测试发动机、变速箱、灯光、空调、音响、刹车、转向、安全系统等车辆所有功能,确保各项功能正常使用、无故障。3.不合格处理: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为采购人更换合格车辆,更换车辆需满足本规范所有要求;若未按要求更换,供应商需承担采购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三、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1.整车质保:自车辆交车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享受3年或10万公里整车质保服务(质保期限以先到者为准),质保范围包含原厂装配的所有车辆部件(易损件按原厂质保标准执行)。2.配件保障:供应商可直接为采购人供应车辆原厂配件,维修过程中确保使用原厂合格配件,严禁使用副厂、假冒、翻新配件,保障车辆维修质量。3.三包服务:本项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包修期的起算时间为车辆交付验收之日,若与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不一致,以交付验收之日为准;供应商严格执行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全面履行三包法定义务。
(二)售后服务1.保养服务:为采购人提供上门保养服务,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车辆首保、常规保养的周期、具体保养项目及各项目费用标准,保养服务需使用原厂配件及耗材。2.维修响应
(1)一般故障:采购人报修后,供应商2小时内完成响应,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到场处理,24小时内完成维修并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2)重大故障:采购人报修后,供应商1小时内完成响应,48小时内提供明确、可行的故障解决方案;若故障维修时间超过72小时,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同级别备用车辆或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交通补贴。3.应急保障:提供黑龙江省内7×24小时全天候应急救援服务,救援范围包含道路故障抢修、免费拖车、紧急换胎、紧急供油等,确保采购人车辆在省内行驶的应急保障需求。4.培训服务:车辆交付后,免费为采购人相关使用人员提供车辆使用、日常保养、安全操作等专项培训,培训方式可采用现场讲解、实操教学等形式,确保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车辆操作及基础保养知识。
一、供应商资质与资格要求
(一)主体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销售、维修、零配件供应相关内容;具备所投品牌车辆原厂授权的质保索赔、维修、保养能力,上述能力相关服务不得委托第三方完成。
(二)信用要求近3年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服务能力在黑龙江省内设有固定服务网点,具备7×24小时应急响应能力,可提供上门保养服务;异地供应商可通过在黑龙江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签订合法合规的长期服务合作协议满足本要求,合作方需具备同等的服务能力及资质。
(四)业绩要求近2年具备同类公务车辆销售服务业绩(同类业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销售及配套售后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材料需能清晰体现业绩内容、合同双方、服务范围等核心信息。
二、车辆交付与验收标准
(一)交付要求1.交付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车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付凭证:提供完整的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使用手册、保养手册、三包凭证、环保信息公开清单,所有凭证信息需与实际交付车辆一致。3.附加服务:免费为采购人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免费协助办理车辆上牌、购置税缴纳、保险投保等相关手续。
(二)验收流程1.验收时限:车辆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验收工作。2.验收内容
(1)证件核对:核对随车所有凭证齐全、真实有效,凭证标注的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信息与车辆实际信息完全一致。
(2)新车标准核查:车辆仪表盘显示总行驶里程≤50公里,为原厂全新商品车,非展车、试驾车、退换车。
(3)外观内饰:检查车辆漆面、玻璃、车身部件无划痕、凹陷、破损,内饰配件完整、无破损、无污渍,安装牢固。
(4)功能测试:正常启动车辆,逐项测试发动机、变速箱、灯光、空调、音响、刹车、转向、安全系统等车辆所有功能,确保各项功能正常使用、无故障。3.不合格处理: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为采购人更换合格车辆,更换车辆需满足本规范所有要求;若未按要求更换,供应商需承担采购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三、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1.整车质保:自车辆交车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享受3年或10万公里整车质保服务(质保期限以先到者为准),质保范围包含原厂装配的所有车辆部件(易损件按原厂质保标准执行)。2.配件保障:供应商可直接为采购人供应车辆原厂配件,维修过程中确保使用原厂合格配件,严禁使用副厂、假冒、翻新配件,保障车辆维修质量。3.三包服务:本项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包修期的起算时间为车辆交付验收之日,若与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不一致,以交付验收之日为准;供应商严格执行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全面履行三包法定义务。
(二)售后服务1.保养服务:为采购人提供上门保养服务,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车辆首保、常规保养的周期、具体保养项目及各项目费用标准,保养服务需使用原厂配件及耗材。2.维修响应
(1)一般故障:采购人报修后,供应商2小时内完成响应,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到场处理,24小时内完成维修并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2)重大故障:采购人报修后,供应商1小时内完成响应,48小时内提供明确、可行的故障解决方案;若故障维修时间超过72小时,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同级别备用车辆或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交通补贴。3.应急保障:提供黑龙江省内7×24小时全天候应急救援服务,救援范围包含道路故障抢修、免费拖车、紧急换胎、紧急供油等,确保采购人车辆在省内行驶的应急保障需求。4.培训服务:车辆交付后,免费为采购人相关使用人员提供车辆使用、日常保养、安全操作等专项培训,培训方式可采用现场讲解、实操教学等形式,确保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车辆操作及基础保养知识。

比价采购规则: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hlj.gov.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距离报价结束时间:135小时52分5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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