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轿车 | 公务用车 | 大众牌 | 帕萨特Pro 300TSI 龙耀版 | 辆 | 2 | 否 | 是 | 是 | 一、供应商资质与资格要求 (一)主体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销售、维修、零配件供应相关内容;具备所投品牌车辆原厂授权的质保索赔、维修、保养能力,上述能力相关服务不得委托第三方完成。 (二)信用要求近3年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服务能力在黑龙江省内设有固定服务网点,具备7×24小时应急响应能力,可提供上门保养服务;异地供应商可通过在黑龙江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签订合法合规的长期服务合作协议满足本要求,合作方需具备同等的服务能力及资质。 (四)业绩要求近2年具备同类公务车辆销售服务业绩(同类业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销售及配套售后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材料需能清晰体现业绩内容、合同双方、服务范围等核心信息。 二、车辆交付与验收标准 (一)交付要求1.交付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车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付凭证:提供完整的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使用手册、保养手册、三包凭证、环保信息公开清单,所有凭证信息需与实际交付车辆一致。3.附加服务:免费为采购人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免费协助办理车辆上牌、购置税缴纳、保险投保等相关手续。 (二)验收流程1.验收时限:车辆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验收工作。2.验收内容 (1)证件核对:核对随车所有凭证齐全、真实有效,凭证标注的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信息与车辆实际信息完全一致。 (2)新车标准核查:车辆仪表盘显示总行驶里程≤50公里,为原厂全新商品车,非展车、试驾车、退换车。 (3)外观内饰:检查车辆漆面、玻璃、车身部件无划痕、凹陷、破损,内饰配件完整、无破损、无污渍,安装牢固。 (4)功能测试:正常启动车辆,逐项测试发动机、变速箱、灯光、空调、音响、刹车、转向、安全系统等车辆所有功能,确保各项功能正常使用、无故障。3.不合格处理: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为采购人更换合格车辆,更换车辆需满足本规范所有要求;若未按要求更换,供应商需承担采购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三、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1.整车质保:自车辆交车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享受3年或10万公里整车质保服务(质保期限以先到者为准),质保范围包含原厂装配的所有车辆部件(易损件按原厂质保标准执行)。2.配件保障:供应商可直接为采购人供应车辆原厂配件,维修过程中确保使用原厂合格配件,严禁使用副厂、假冒、翻新配件,保障车辆维修质量。3.三包服务:本项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包修期的起算时间为车辆交付验收之日,若与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不一致,以交付验收之日为准;供应商严格执行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全面履行三包法定义务。 (二)售后服务1.保养服务:为采购人提供上门保养服务,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车辆首保、常规保养的周期、具体保养项目及各项目费用标准,保养服务需使用原厂配件及耗材。2.维修响应 (1)一般故障:采购人报修后,供应商2小时内完成响应,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到场处理,24小时内完成维修并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2)重大故障:采购人报修后,供应商1小时内完成响应,48小时内提供明确、可行的故障解决方案;若故障维修时间超过72小时,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同级别备用车辆或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交通补贴。3.应急保障:提供黑龙江省内7×24小时全天候应急救援服务,救援范围包含道路故障抢修、免费拖车、紧急换胎、紧急供油等,确保采购人车辆在省内行驶的应急保障需求。4.培训服务:车辆交付后,免费为采购人相关使用人员提供车辆使用、日常保养、安全操作等专项培训,培训方式可采用现场讲解、实操教学等形式,确保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车辆操作及基础保养知识。 一、供应商资质与资格要求 (一)主体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销售、维修、零配件供应相关内容;具备所投品牌车辆原厂授权的质保索赔、维修、保养能力,上述能力相关服务不得委托第三方完成。 (二)信用要求近3年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服务能力在黑龙江省内设有固定服务网点,具备7×24小时应急响应能力,可提供上门保养服务;异地供应商可通过在黑龙江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签订合法合规的长期服务合作协议满足本要求,合作方需具备同等的服务能力及资质。 (四)业绩要求近2年具备同类公务车辆销售服务业绩(同类业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销售及配套售后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材料需能清晰体现业绩内容、合同双方、服务范围等核心信息。 二、车辆交付与验收标准 (一)交付要求1.交付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车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付凭证:提供完整的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使用手册、保养手册、三包凭证、环保信息公开清单,所有凭证信息需与实际交付车辆一致。3.附加服务:免费为采购人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免费协助办理车辆上牌、购置税缴纳、保险投保等相关手续。 (二)验收流程1.验收时限:车辆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验收工作。2.验收内容 (1)证件核对:核对随车所有凭证齐全、真实有效,凭证标注的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信息与车辆实际信息完全一致。 (2)新车标准核查:车辆仪表盘显示总行驶里程≤50公里,为原厂全新商品车,非展车、试驾车、退换车。 (3)外观内饰:检查车辆漆面、玻璃、车身部件无划痕、凹陷、破损,内饰配件完整、无破损、无污渍,安装牢固。 (4)功能测试:正常启动车辆,逐项测试发动机、变速箱、灯光、空调、音响、刹车、转向、安全系统等车辆所有功能,确保各项功能正常使用、无故障。3.不合格处理: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为采购人更换合格车辆,更换车辆需满足本规范所有要求;若未按要求更换,供应商需承担采购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三、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1.整车质保:自车辆交车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享受3年或10万公里整车质保服务(质保期限以先到者为准),质保范围包含原厂装配的所有车辆部件(易损件按原厂质保标准执行)。2.配件保障:供应商可直接为采购人供应车辆原厂配件,维修过程中确保使用原厂合格配件,严禁使用副厂、假冒、翻新配件,保障车辆维修质量。3.三包服务:本项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包修期的起算时间为车辆交付验收之日,若与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不一致,以交付验收之日为准;供应商严格执行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全面履行三包法定义务。 (二)售后服务1.保养服务:为采购人提供上门保养服务,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车辆首保、常规保养的周期、具体保养项目及各项目费用标准,保养服务需使用原厂配件及耗材。2.维修响应 (1)一般故障:采购人报修后,供应商2小时内完成响应,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到场处理,24小时内完成维修并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2)重大故障:采购人报修后,供应商1小时内完成响应,48小时内提供明确、可行的故障解决方案;若故障维修时间超过72小时,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同级别备用车辆或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交通补贴。3.应急保障:提供黑龙江省内7×24小时全天候应急救援服务,救援范围包含道路故障抢修、免费拖车、紧急换胎、紧急供油等,确保采购人车辆在省内行驶的应急保障需求。4.培训服务:车辆交付后,免费为采购人相关使用人员提供车辆使用、日常保养、安全操作等专项培训,培训方式可采用现场讲解、实操教学等形式,确保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车辆操作及基础保养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