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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报告厅二期及室外道路等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6-03-2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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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报告厅二期及室外道路等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3-20

   项目概况
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报告厅二期及室外道路等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9723
项目名称: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报告厅二期及室外道路等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73800
最高限价(元):1373800
采购需求:编号
材料名称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品牌、厂家、产地
1 乳胶漆、无机涂料 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2 地砖 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3 地板 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4 混凝土路面砖(水泥砖) 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5 灯具 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6 电线、电缆 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7 卫生洁具 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8 给排水管 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处罚外,中标人还须支付罚金1万元,还应赔偿招标人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2.中标人因安全、质量、工期、环保、拖欠工资等原因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通报、发函批评一次,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2万元做为罚金。                                
3.中标人施工人员来招标人办公场所或政府办公场所聚集闹事,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罚金1万元/次。
4.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如发生人身伤害或致使招标人和第三人财产受到损失,中标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如中标人拒不赔偿的,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的工程款项中扣除由中标人承担的赔偿费用,并且中标人应每次向招标人支付罚金1万元。                                                          
5.签订本合同后,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或与他人合伙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卫生要求    
6.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0-1996)、《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建筑施工场地噪音限值》、《建筑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工作 基本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规范、规定。
6.2项目全体参建人员应严格按招标人要求,着装整齐。
6.3施工现场的布置严格按招标人审批后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应按其规格、型号的不同分别堆放整齐,并应避开主要通道。
6.4做好产品保护实施和检查工作。
6.5提倡文明礼貌,杜绝打架斗殴现象,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
6.6严禁随地便溺,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
6.7施工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现场排列整齐美观。
6.8危险作业区域应用红白色小旗围起以示警戒。洞口、临边等危险区域张挂警示标志,以示提醒。
6.9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市民文明规范,从施工现场进出暂设区要按招标人指定路线,违者罚金500元/次。
6.10生活区域干净卫生,公共场所专人负责清理卫生,清除垃圾。
6.11 楼内禁止吸烟,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
7.对上述所有涉及罚金、罚款的事项,招标人有权直接从中标人的结算中直接扣除。
8.中标人其他义务: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工程进度和计划报表。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扣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措施费。
(3)需中标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竣工后做到“活完场清”,做好竣工后的清洁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35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0日23时00分至2026年03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取不见面磋商。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或送达至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不接受到付邮件,并承诺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未递交备份文件而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未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将无法参与本项目磋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响应)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响应)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各供应商应于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内显示开始解密后,自行解密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到时未进行解密或解密失败将视为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①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和本采购文件中“★26.磋商”规定,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须通过“腾讯会议”软件实现,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自行下载并提前安装“腾讯会议”软件;②单一供应商磋商时间为5分钟左右,供应商接到磋商通知后须按要求逐一进入腾讯会议室进行磋商。如供应商拒绝参加磋商会议,或接到磋商通知30分钟后仍未进入磋商会议,视为放弃磋商;③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在项目磋商评审环节保持畅通。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师范大学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联系方式:0411-82156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
联系方式:0411-86581828
邮箱地址:yifangzb@126.com
开户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三角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006290000003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阳、杨斯博
电  话:0411-8658182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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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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