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KC-20260319005815-46777
二、合同名称:KC-20260319005815-46777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3-232721-072346
四、项目名称:中共呼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呼玛县监察委员会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呼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呼玛县监察委员会
地址:呼玛县呼玛镇长征街南、景山路西
联系方式:18846790274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大兴安岭销售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红旗大街3号
联系方式:188146091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公务车辆加油折扣 | 1(次) | 9604.00 | 9604.00 |
合同金额: 9604.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陆佰零肆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公务车辆加油折扣 | 1(次) | 9604.00 | 9604.00 |
合同金额: 9604.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陆佰零肆元整
八、验收日期:2026年03月19日
九、验收组成员:李平、王铁山
十、验收意见:同意
十
一、其他补充事宜:中共呼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呼玛县监察委员会
2026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