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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水厂建设项目一标段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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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水厂建设项目 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800G260312003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伊春市金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金发改发【2025】1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伊春市金林区供水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伊春市金林区供水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水厂建设项目 一标段。
2.2建设地点:伊春市金林区。
2.3招标控制价:33,498,141.41元。
2.4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净水间、加药加氯间、送水泵房、稳压配水间、吸水井、反冲洗及排泥池、清水池(2 座)、臭氧接触池、场区工程。
2.5计划工期:412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0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5月31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一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已更换相关资质的,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2拟派市政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提供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2026年01月至2026年03月)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新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6年03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拟派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提供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2026年01月至2026年03月)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新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6年03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本项目允许项目经理兼任,同一人员兼任时,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提供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2026年01月至2026年03月)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新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6年03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施工员、质量员专业,须参照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其中最低人员配备:
3.3.1建筑工程专业: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
3.3.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6年03月18日17时00分至2026年03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为2026年04月08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6.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达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9. 其他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2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后缀名hljzbx;制作出投标工程量清单后缀名为.hljtbx。电子投标工具参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4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方式:
联 系 人:张家兴
举报电话:0458-6119067
邮寄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9.5 伊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现面向社会各界及潜在投标人公开征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详见伊春市住建局公众号上关于征集伊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的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电 话:0458-6119196
招 标 人:伊春市金林区供水服务中心
地 址:伊春市金林区公园街
联 系 人:刘云鹏
电 话:13845846570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区汉水路76-2、4、6、8号
联 系 人:田原
电 话:15636420220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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