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平台采购询价为唐山冀东水泥胥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因平台系统未能并行,无法直接推送合同,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直接与中标公司签订合同。 一、项目概况: 为满足招标方需求,招标方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公开询价,在满足各项服务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报价低的单位负责对砂石骨料堆场进行整理、起垛等作业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1.作业地点:唐山冀东水泥胥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 2.挖掘机板车运输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二、项目要求: 1.技术要求:200型(20吨)挖掘机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要求排放标准的车辆,或以当地环保部门最新政策执行。根据招标方对砂石骨料堆场进行整理、起垛的生产情况,按照招标方通知的计划安排作业。 2.报价范围: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含税价。投标文件/报价附件须上传盖章的报价单。如平台报价与上传的报价单报价不一致,最终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投标方报价包含此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 3.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台时进行结算,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每月乙方为甲方开具上月结算金额的正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挂账后,30日内向乙方全额支付上月结算服务费。 4.其它要求:要求配备司机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或挖掘机操作证,具有搅拌站工作经验;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高可视度工作服(或反光马甲)、防砸劳保鞋、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三、安全管理: 1.制定专项安全保障方案(含风险辨识、防范措施、职责分工、应急处置等),经站点审核后严格落实; 2.遵守站点安全生产制度,严禁“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因“三违”引发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 3.发生安全/职业健康事故时,需立即向属地政府部门及站点报告,启动应急预案,配合调查处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4.为作业人员配备齐全劳保用品(含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用品),监督正确佩戴使用。 四、环保管理: 1.格执行站点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2.作业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需“谁污染谁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因环保问题产生的处罚由投标方承担。 五、其他约定 1.站点职责:对投标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告知、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培训;有权审核入厂车辆/人员资质、监管车辆安全性能及驾驶员行为,对隐患及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处罚;在投标方处理事故需协助时,可协调处理,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变更与调整:因市场、政策等因素需调整合作内容的,双方可协商另行约定。 3.保险与备案:投标方需按要求为人员/车辆投保并备案相关资料,未备案的人员/车辆不得参与作业。 4.入围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3)保证上传的资料清晰、完整、真实有效,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不予入围。已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的供应商不得入围。若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