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事项名称 | 北京市延庆区井庄镇莲花滩村村北收费站西侧15米处500平方米场院委托经营 | ||||
| 项目编码 | 2026-YQ/05-0001 |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延庆区 / 井庄镇 / 莲花滩村 | ||||
| 经济事项内容 | 为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促进乡村文旅产业发展,井庄镇莲花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决定将位于本村收费站西侧15米处约500平方米的场院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合作方进行整体运营。 | ||||
| 资金来源 | | ||||
| 资金落实情况 | |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15年 | 拟出让方式 | 委托经营 |
| 出让方式描述 |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3-11 | 截止日期 | 2026-03-17 |
| 挂牌总金额(元) | 472,875.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 交纳金额(元) | 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
| 交纳方式 | | 处置方法 | |
| 处置方法说明 | | ||
| 其他 | |
| 公告价格(元) | 472,875.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固定合作金:第1至5年,每年人民币3万元;自第6年起,每五年递增5%。合作期15年内合作金总额为47.2875万元。首年合作金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此后每年应于10月31日前支付当年合作金。 2、业绩分红:每年按项目营业总收入的3%支付。双方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确认数额,合作方在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委托经营内容:由合作方自筹资金,在标的物内开展小院文旅项目运营,可用于经营居住、娱乐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自负盈亏。 2、合作方需保证为本村村民提供至少1个固定就业岗位,重要宣传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经营活动需符合乡村文旅产业定位,不得违法违规。 3、为支持项目启动,本社向合作方提供一次性资助款人民币30万元,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投资,该款项无需偿还。 4、合作期满后,合作方在标的物上投入的不可分离的装修、改建等添附物无偿归本社所有,可移动设备由合作方自行处置。 5、合作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本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其经营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6、合作方须负责其项目所有参与人员的安全,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7、未经本社书面同意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作方不得擅自对标的物进行新建、改建、扩建。 8、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不视为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出让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为闲置补偿期,合作方需正常按租金标准支付闲置补偿金)。 10、标的场院面积为500平方米,房屋建筑物面积为260平方米。 | ||||
| 联系人 | 赵萌 | 联系电话 | 18701306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