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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黄颖等4户债权清收处置期限延长项目结果公告结果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3-1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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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黄颖等4户债权清收处置期限延长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B440100FNUHQHCASTA
项目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聚新街63号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
为开展我司黄颖等四户债权的清收工作,我司已根据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制度于2022年4月1日选聘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简称“广悦律所”)作为代理清收律所,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期限为2年(至2024年3月31日)。在原委托期限届满后,经协商,我司与广悦律所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二)》延长委托代理期限至2026年3月31日。现委托代理期限已届满,但因截至目前,四户债权其中一户处置程序仍未完结,故需要延长委托代理期限。现项目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成立黄颖等四户债权案件委托代理期限延长项目,并与广悦律所就延长委托代理期限签订《补充协议
(三)》,延长委托期限至2027年3月31日。
公告内容
公告名称
黄颖等4户债权清收处置期限延长项目结果公告结果公告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3-10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
采购控制价(元)
***
中标价格(元)
***
采购理由
1、广悦律所已于2022年3月起代理四户债权案件清收服务,代理期间,广悦律所尽职完成案件推进工作并及时汇报案件情况,目前,广悦律所与执行法院沟通情况良好,代理期间案件均已取得较大进展。只因存在案外人异议等客观原因导致处置进度不及预期,若继续选聘广悦律所提供代理清收服务,则可保证原有委托代理服务的一致性,更快实现剩余抵押物处置及债权回收。
2、若此时更换为其他律所进行处置,新委托委托律所需要一定时间熟悉案件情况,且需重新向提交委托材料并重新搭建与执行法院的联系,增加时间成本及沟通成本,不利于推进债权处置。 综上,项目组认为在现阶段,广悦律所对推进四户债权清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故根据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
(二)点,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本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继续采用原服务提供商广悦律所提供的服务,拟延长委托代理期限至2027年3月31日止。
特别事项说明
分包商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附件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联系人
陈经理
联系电话
020-38206199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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