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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杭加建筑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成品运输供应商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延期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湖南
发布时间:2026-02-06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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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公告
湖南杭加建筑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成品运输供应商资格预审资格预审
发布时间:2026-02-06 13:44:49
┃ 资格预审基础信息
资格预审编号:15000518-YS-2026-0038
采购单位:湖南杭加建筑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类别:运输
┃变更事项及内容
原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07 15:00:49
原递交预审资料截止时间: 2026-02-07 20:00:00
原咨询截止时间: 2026-02-07 16:00:00
变更为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10 15:00:00
递交预审资料截止时间: 2026-02-10 20:00:00
咨询截止时间: 2026-02-10 16:00:00
┃延期原因
供应商报价未完成
┃详情描述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编号:JYHJ-HN-CG-YS-2026-001)
一、采购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砌块产成品运输
2.项目编号:[JYHJ-HN-CG-YS-2025-006]
3.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南杭加建筑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回龙铺金玉工业园1号
联系人:杨凯、龙立新
联系电话:13881588261
4.项目概况:现根据公司的产成品量,对物流运输进行采购。本次采购[板材/砌块]产成品预估年生产量约[30万] 立方约等于22500吨重量,价格以立方结算,一车约装42-45立方;车型要求:车长13-13.75米平板车/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车宽2.45-3米。新能源车型利润更有优势。
5.车型要求:车长13-13.75米平板车/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车宽2.45-3米。新能源车型利润更有优势。
6.价格最高限价(不含税总单价) 参照资格预审报价表(见下表),申请人填报的报价应低于或者等于采购人设定的控制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7.成功通过资格预审后,正式签署采购框架合同。采购将分批次进行,实际采购数量根据订单确定,并通过阳光招采平台比价。
二、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企业性质:申请人须为具备承担资格预审项目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明确涵盖运输。
2.业绩要求
业绩时间范围:申请人在近 3 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内,需具有运输的业绩。
业绩规模及证明材料:提供至少 [3] 份单个合同运输供货合同扫描件,合同需清晰显示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盖章、产品规格及数量、总金额等关键信息。
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放形式:金隅集团阳光采购平台发布
https://www.bbmgzc.com/
四、资格预审递交送达地址:金隅集团阳光采购平台线上投标
五、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发布公告为准。
六、开标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招标公告为准。
七、开标地点:投标截止后对所有投标文件统一线上开标。
八、联系方式:
招标主体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回龙铺金玉工业园1号
联系人及方式:杨凯13881588261 龙立新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申请人资格要求
1.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条件:见资格预审公告;
(2)业绩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3)其他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1.2 申请人合格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1.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采购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无欠缴税款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1.5无涉及质量、安全、环保及招投标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1.6能自主开具正规发票;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同一包件,投标人不得与其他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规则如下: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50%以上)子公司;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或监事同时持有同一家公司股权的;
(4)同一个母公司的所属子公司。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或线上形式,要求采购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采购人应在规定的时间,以线上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电子形式或线上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采购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规定的时间内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见资格预审公告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评审方法,即只要申请人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经过评审分数达到60分以上(含),即通过资格预审。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根据量化打分表进行评审打分。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标准。此标准任何一项不符合,将失去入围资格。
2.2量化打分标准
打分标准:见附件2:量化打分表,提供资料需符合此打分标准,才能得分。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 详细审查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量化打分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根据量化打分表进行评审打分,综合得分大于60分(含)通过资格预审。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申请人名单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
附件1:初步审查标准
序号审查因素编列内容
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申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申请文件格式符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4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道路运输许可证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明确涵盖货物道路运输。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已承担过物流的供应业绩合同(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 [3] 份物流合同扫描件(合同需清晰显示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盖章、产品规格及数量、总金额等关键信息)。
7公司完税、社保证明要求供应商提供近12个月(或项目指定周期)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并将上述材料作为投标响应的实质性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注:上述证件如正在办理换证等情况无法出具原件时,可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
杨凯 / 13881588261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69256781-3118
监督举报邮箱:jyhjjiji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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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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