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圪塔头村永平坟地265.57亩农用地出租 | 项目编码 | 2025-PG/01-0143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圪塔头村 | 土地用途 | 林地 |
|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265.57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否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 地上物情况 | 树 |
| 地块名称 | | 地块编号 | |
| 东至 | 毛官营村地 | 南至 | 田间路 |
| 西至 | 道路 | 北至 | 毛官营村地 |
| 权属类型 |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圪塔头村经济合作社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 承包方 |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2年6个月5天 | 拟出让用途 | 苗木种植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 \ 原出租人同意 | | 前次出让方式 |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2-06 | 截止日期 | 2026-02-12 |
| 挂牌总金额(元) | 902,244.47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 交纳金额(元) | 11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 公告价格(元) | 902,244.47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拟出租期限2年6个月5天;出租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止(合同出租日期拟定从2025年6月27日至2027年12月31日),租金一年一付,上交款。租金每亩每年不低于1360.8元。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对该地块享有优先承租权。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出租土地规划为乔木林地,土地现状为林地。承租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性质生产及经营。 2、地上物涉及苗木。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作价和归属约定:苗木为原租户所有。最终竞得方为非原租户的需向原租户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以第三方评估为准,如参加平台交易,视为竞得后同意对原租户进行补偿。因补偿纠纷导致无法接收该地块的,村集体不承担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并签订标的意向受让确认知情书。 4、受让方受让资格确定后无故不签订合同则交易保证金归出让方所有。 5、上述租金为不含税费金额,如需出让方提供正式票据,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在纳税申报期内代缴。 6、出让方有权对所出租的地块进行监督管理,若发现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违反土地性质生产经营的出让方有要求承租方停止生产及经营并加以改正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7、该出租土地涉及四级林地,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如确需改变,请在改变前到区园林绿化局相关科室办理占用林地、伐移林木审批手续。 8、该地块2023年现状地类为乔木林地、农村道路,分区规划为生态混合区、林草保护区、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若建设设施农业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62号)要求进行备案,确保农地农用;若实施建设项目,应先依法依规办理手续后再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划目标要求,积极配合后续道路拓宽等相关工作,促进规划落地实施。 | ||||
| 联系人 | 郭锦 | 联系电话 | 18800032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