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村村中街北侧房屋241-2号383.85平方米房屋及0.18亩院落出租 | ||||
| 项目编码 | 2026-CY/04-0141 |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383.85 |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
| 细分类别 | 办公用房 | 附属设施 | 无 |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村村中街北侧房屋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1年 | 拟出让用途 | 公益性办公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2-06 | 截止日期 | 2026-02-12 |
| 挂牌总金额(元) | 169,926.3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 交纳金额(元) | 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
| 交纳方式 | | 处置方法 | |
| 处置方法说明 | | 其他 | |
| 公告价格(元) | 169,926.3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房屋租金单价不低于1.2元/平方米/天,院落租金不低于10000元/亩/年,无递增,年付,上付款。 2.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3.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4.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受让方不得将租赁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或以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能从事禁限行业。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下属企业; 2.在中国网站査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383.85平方米,院落面积0.18亩。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公益性办公,项目用途为公益性办公。 3.占地四至:东至村道路,西至249号,南至村中街,北至村北街。 4.该标的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在崔各庄乡减量地块范围,属于城中村。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 7.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 8.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9.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1.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标的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
| 联系人 | 张一帆 | 联系电话 | 1851117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