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 |
| 建筑面积 | 4.5(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租赁情况 | 无 |
| 地址 | 海珠区工业大道中路303号首层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规划用途 | 商业 |
| 资产概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基立南街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伟斌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190435127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呈批表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呈批表 |
| 批准文号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231235448R |
| 批准日期 | 2025-10-22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和房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产用途和房产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受让前,自行前往交易标的所在地看样,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物业维修基金交纳情况)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3.本次交易标房产的面积根据广州市自然资源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面积报告书》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4.本次标的权益所涉交易标的因用作旧楼加建电梯,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且建设工程质量和消防均未验收。因交易标的权益暂未办理竣工验收,未办理初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转让方按现状转让房产的权益。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房产成交后续加建电梯工程等问题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方不负责办理加建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等后续事项。 5.本次交易标的房产权益所涉建筑物因加建电梯工程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迟延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但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视为受让方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嘉泰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穗嘉泰评报资字[2024]第ZB247号)。 7.本次房产权益转让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8.本次房产权益转让所发生的交易环节税,由交易双方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后续因加建电梯工程的续建、改建、竣工验收、产权确权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因加建电梯工程需要补办相关证件或补缴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建筑物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 联系人:郑秀芳 联系电话:13352859661。 10.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产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交割后,受让方对标的房产及后续加建电梯工程承担安全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并承担本标的房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房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 房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房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R2025GD0004789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最长不超过一年)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先生;郭先生: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648;020-96100转638:020-96100转62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 项目名称 | 转让位于海珠区工业大道中路303号首层部分房地产(建筑面积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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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4789 | ||
| 标的名称 | 转让位于海珠区工业大道中路303号首层部分房地产(建筑面积4.5㎡) | ||
| 标的编号 | GR2025GD0004789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