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殷都区水冶镇老城区棚户区改造西蒋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阳殷商产业集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安阳市殷都区水冶镇老城区棚户区改造西蒋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5年11月6日0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市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二室准时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以下排名不分前后顺序)
项目编号
| A3205820100060000114440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810981822192
| 911309001095417407
|
投标报价(元)
| 41609660.21元
| 38593244.5元
|
项目经理
| 李亚东
| 林文华
|
质量要求
| 合格
|
控制价
| 42127821.06元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河南隆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五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MA3XDKY47A
| 91510322MA6208JK68
|
投标报价(元)
| 41367481.5元
| 38718164.41元
|
项目经理
| 王天园
| 侯丽娜
|
质量要求
| 合格
|
控制价
| 42127821.06元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 名
| 人员类别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1
| 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李亚东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一级建造师
| 豫1412017201835103
|
2
| 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林文华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一级建造师
| 冀1132017201824515
|
3
| 河南隆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王天园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212290017
|
4
| 五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侯丽娜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一级建造师
| 川1132020202103299
|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金额
| 竣工验收日期
|
1
| 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
2
| 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工程
|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45186782.32元
| 2023年6月20日
|
大元上苑 1#、2#、3#、9#、10#、11#楼
| 大元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桥分公司
| 108104207.80元
| 2021年12月21日
|
3
| 河南隆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4
| 五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邢台市第四中学科技图书楼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 邢台市第四中学
| 25162600元
| 2023年8月30日
|
1.3、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经理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金额
| 竣工验收日期
|
1
| 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李亚东
| /
| /
| /
| /
|
2
| 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林文华
| 大元上苑 1#、2#、3#、9#、10#、11#楼
| 大元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桥分公司
| 108104207.80元
| 2021年12月21日
|
3
| 河南隆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王天园
| /
| /
| /
| /
|
4
| 五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侯丽娜
| /
| /
| /
| /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废标原因: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未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CA数字证书,符合附件B废标条件中B1.6条的要求。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按照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不排序的原则,本项目不公示投标人得分。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 《网络》、《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殷都区)》
|
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8日——2025年11月10日
|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安阳殷商产业集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振杰
联系电话:0372-3999213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文峰大道西段58号
邮箱:Ayyscy@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利青
联系电话:18567770008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79号13栋17层70号
邮箱:1535165233@qq.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安阳市殷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04005594223K
联系人:李莹
联系电话:0372-5139673
地址:安阳市殷都区殷三路缔盛广场19层1911
邮箱:ydqzjjscjg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