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河北国源朗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标的1西城公馆1-1-1503 | 项目编号: | GR2025HE10006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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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河北国源朗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标的1西城公馆1-1-1503 | 标的编号: | GR2025HE1000615-2 |
| 转让方名称: | 河北国源朗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869100 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11-07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公告中附件资产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标的现状进行勘查,递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已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和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物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3、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本次转让及标的过户、交割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成交价为含税价格),本次转让涉及标的过户、变更、交割等过程中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房产转让范围包含证载范围内的房产所有权和其所占用或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包含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消防、强弱电、电梯等)以及室内二次装修部分,不包含动产(家具、家电等)、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7、产权证书载明房产坐落于鹿泉区上庄镇西山翠屏公寓,与标的名称中“西城公馆”为同一房产。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www.hebaee.cn/#/projectDetail/4e772e7a4c0f43e1adcd29dbc7e7ef99.html | ||
| 数据来源: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