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限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元) | 保证金(元) |
| 1 | 1-1 | 龙岩市第一医院污染源检测服务项目(含分院) | 2年 | 否 | 143000 | 2800 |
| 明细 | 描述 |
| A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
| A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 |
| A3关于“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提供承诺函,则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若是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 A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A5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
| A6投标保证金 | |
| A7特定资格条件 |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CMA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已纳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库【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