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粮生化(泰国)有限公司报废资产一批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255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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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生化(泰国)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82.7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10-3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999999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选择采用外币支付的,汇率应按支付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北交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该项目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品质、使用性能不作保证。 4、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其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承诺函。 (1)本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中所述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本方同意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我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资产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其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本方承诺将于《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5)本方承诺应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本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本方承担。 (6)本方同意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如因本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本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本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本方承诺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本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本方负责。本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本方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7)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8)本方同意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国、所在地的相关税收政策及规定,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513495.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