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描述 | 一批报废资产 |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及国能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该批标的资产目前存放于北仑电厂现场。该批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照片仅供参考,以现场踏勘结果为准,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二、本次资产处置为两家企业报废物资联合处置,要求同一意向方受让,处置成功后分别与对应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废旧物资挂牌总体底价为:52.432万元(含税)其中: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处置物资价格为:28.9619(含税)占比总挂牌金额:55.237%;国能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处置物资价格为:23.4701万元(含税)占比总挂牌金额:44.763%,该项目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最终成交金额按各自持有比例分配),两份合同存在连带关系,任意一方违约两份合同同时失效。 三、本项目双方的《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签署审批流程需至少10个工作日,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本项目资产在此期间是否产生较大幅度涨跌等情形,相关风险或收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四、(税率)本次转让资产为含税价,转让方可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踏勘人:房经理,电话:13818832524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1701室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国能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1701室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能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在现场踏勘及交接时,请以现场清点实物现状为准,不再另行过磅,图片仅供参考,我公司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请各位意向竞买人谨慎参与竞价。该批资产均已报废,其中部分设备因“利旧”部分部件被拆除,请意向方仔细踏勘。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二、(意向受让方踏勘)标的展示时间:挂牌截止日前第3个工作日,本项目要求看样,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预约(踏勘 联系人:房经理;电话:13818832524)意向受让方需仔细阅读《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公示附件-内含《踏勘确认书》模板),踏勘需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2、现场踏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请明确委派企业名称,加盖委派企业公章)3、《现场踏勘确认书》(需加盖公章),以上材料请于踏勘当天交给踏勘联系人,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书面确认。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三、(意向受让方资质)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向交易所递交 (1)《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盖章件(详见公示附件), (2)《竞价实施方案》中的《受让确认书》(详见公示附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如踏勘时已递交给联交所工作人员,无需重复递交)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申请及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五、(交易方式)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网络竞价时间:挂牌截止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十点,详见公示附件《网络竞价方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六、(成交付款)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经转让方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七、(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按成交价的2%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缴纳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八、(资产移交)意向受让方须自上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自行联系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相关材料——《资产交割单》(该材料以转让方提供为准),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材料后__20_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意向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和委托装卸设备操作人员需持证操作。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九、(移交管理)为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理,意向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意向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相关材料后,标的资产便移交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十、(争议解决)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受让方未按转让方公示的时间支付相关价款、移交资产,视为违约。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并无需经过受让方书面同意,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3.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内的工作日工作时间 |
| 展示地点 | 北仑电厂现场 |
| 联系人 | 房经理 |
| 联系电话 | 13818832524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4-国家能源网络竞价方案(多次报价-无合同、前置、无优先权)(北仑)(1).pdf | ||||
| 2 | 3-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北仑)(5).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