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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网络租赁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绍市财采监字〔2019〕1号)

公告-中标公示
浙江 绍兴
发布时间:2019-01-16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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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财政局
文件
                                                                                  
绍市财采监字〔2019〕1号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网络租赁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
 
市级各预算单位、定点网络租赁供应商:
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上一轮网络租赁服务定点采购执行情况及相关规定,经与原四家定点网络租赁供应商协商,决定延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网络租赁服务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网络租赁的内容
网络租赁服务范围及内容与上一期相同。适用于绍兴市本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市内、区间的MSTP电路 MPLS VPN电路网络租赁服务。
网络租赁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市级各预算单位向运营商租赁的除电子政务内外网和互联网以外的专用线路,运营商需提供线路接入的光电收发设备或与光电收发设备同等功能的交换机,光电收发设备前端的设备由运营商提供,光电收发设备后端的设备则不包括在此网络租赁范围之内。
二、网络租赁服务定点采购延续期及限额标准
网络租赁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若上级财政部门有新规定则按上级要求执行。
限额标准: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内。
  
三、定点网络租赁的工作要求
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否则,财务上不得报销列支。
各定点网络租赁服务供应商必须按上一期投标承诺和谈判约定的优惠、服务承诺等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网络租赁服务,不得擅自降低优惠水平,或故意隐瞒和不兑现相关服务承诺。对没有投诉的定点供应商,可作为下一期续签定点网络租赁优先对象。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定点网络租赁的履约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服务履约情况记录。各单位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市财政局
联系人:应春兴,
联系电话:85209806;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虹,
联系电话:88021642)。
 
          绍兴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0日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
绍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印发
 
附件:绍市财采监字〔2019〕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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