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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工程施工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7-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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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已由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连行审备【2025】286号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新海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出资比例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江苏振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 江苏新海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储能项目;
标段名称: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规模:拟在临港污水厂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临港污水厂共计8栋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屋顶总面积约7200平方米,拟安装635Wp单晶硅高效组件约2096块,年发电量约135万度。本项目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4本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5822820.71元,高于此控制价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5工期要求:8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6招标范围: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光伏支架、接入组串式逆变器、光伏并网柜、光伏直流电缆、低压电缆、并网柜电缆及配套、全系统联调、试运行及保修、办理并网相关手续等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质量标准: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等验收文件。
在建工程项目认定: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为准。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6、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光伏项目的施工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金额的认定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其余任何补充合同、工程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金额认定的依据。
   
(3)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不予认可。
   
(4)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7、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9、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10、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釆用信用承诺方式,投标人可自行承诺或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公告的媒介

 
十、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填写至对应处,投标格式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工程招标模板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及电子备份一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特别提醒:
注意事项:连云港地区支持实体CA锁和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1.如需办理实体CA锁,请您联系CA机构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
2.如需申请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请您在投标人“全国CA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APP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
使用CA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实体CA锁(连云港办理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
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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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新海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 卞主任
联系电话:0518-80327753
代理机构:江苏振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海州区双拥路240号
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艳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5261315330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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